招标编号:HBT-13210022-236097
本招标项目已由湖北中烟工业 -鄂烟工〔2023〕2号文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湖北中烟云计算中心基础设施资源扩容项目网络设备采购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1个包。采购内容为湖北中烟云计算中心基础设施资源扩容项目网络设备一批。具体商务及技术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最高投标总价限价(含税):117万元,中标供应商数量:1家。
1.3交货 所有货物均需送货上门,请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物流及售后服务地域,仔细测算后报价。
1.4采购结果及服务期限要求:本次招标结果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所有产品、服务交付并验收合格、质保期满为止之日前有效。
1.5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0个自然日内所有产品必须完成到货,到货后60个自然日内完成安装、测试并进入上线试运行期,上线试运行≥90个自然日(备注:产品上线试运行至少90个自然日后,如系统运行稳定、性能可靠、各项功能要求完全符合合同及设计方案要求,可开展验收工作),确保交付物运行稳定后进入验收环节,并在10个自然日内完成验收工作。
1.6质保期:所有硬件产品提供不少于3年原厂质保服务(以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7采购结果应用范围:湖北中烟总部;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需与湖北中烟工业 签订采购合同。
1.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烟草行业统一规定的采购结算要求除外。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或招标人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
2.2.1核心交换机为本项目核心产品,投标人可以为所投核心产品的产品生产制造商或产品代理商,如为产品生产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如为产品代理商的,必须具备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出具的代理资质证明材料或投标授权函。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5.4进行评审。
2.2.2投标人应具有合同履约能力,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指业绩合同或采购清单中包含网络设备)的供货或安装的项目业绩(注:须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名称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一张合同对应发票复印件、一张合同对应的银行收款凭证复印件、用户验收签字盖章(含部门章)材料,以上关键页须完整、有效,否则不予认可)。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中烟工业 系统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湖北中烟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3.3其他: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