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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大渡河公司双江口水电站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建设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4-07     浏览:0    
核心提示:大渡河公司双江口水电站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建设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2.项目概
 大渡河公司双江口水电站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建设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 项目概况

双江口水电站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金川县境内,是大渡河流域水电梯级开发的上游控制性水库工程,坝址上距马尔康市城约46km,下距金川县城约45km。双江口电站采用坝式开发,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参与长江中下游防洪,并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库正常蓄水位2500.00m,死水位2420.00m,设计洪水位2501.44m,校核洪水位为2504.42m。水库总库容为28.97亿m3,调节库容19.17亿m3,具有年调节能力;每年7月水库预留最大防洪库容6.63亿m3。电站装机容量200万kW,多年平均年发电量约77.07亿kW·h。水库调蓄可增加下游大渡河17个梯级电站枯水年枯期平均出力1758 MW、枯期电量约66亿kW·h。

双江口水电站工程为一等大(1)型工程。枢纽工程由拦河大坝、泄洪建筑物、引水发电系统等组成。拦河土质心墙堆石坝,最大坝高315m,坝顶高程2510.00m。枢纽泄洪最大水头约250m,最大下泄流量约8200m3/s,泄水建筑物包括洞式溢洪道、深孔泄洪洞、竖井泄洪洞和放空洞,其中洞式溢洪道、深孔泄洪洞及利用2号导流洞改建的放空洞位于右岸,利用3号导流洞改建的竖井泄洪洞位于左岸。引水发电系统布置于左岸,发电厂房采用地下式,厂内安装4台容量500MW的立轴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采用“单机单管供水”及“两机一室一洞”的布置格局。电站已于2025年4月完成一期蓄水,计划2027年5月大坝填筑到顶。

双江口水电站安全监测涉及面广,监测内容全,运行期安全监测项目由人工监测将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人工采集、处理数据周期长,同步性差,特别在汛期、地震等紧急状态下,不能及时连续完成数据采集,难以适时评估工程的安全状况。从工程长期运行角度来看,实现自动化监测不仅可快速取得准确的监测数据,还可节约大量的人力资源。

2.1.2 安全监测仪器有关情况

(1) 工程监测设计

各建筑物(部位)主要监测项目如下:

1)挡水建筑物:巡视检查、变形监测、渗流监测、压力(应力)监测、环境量监测、地震反应监测等。

2)泄水建筑物:巡视检查、变形监测、渗流监测、水力学监测、动力学监测等。

3)引水发电系统建筑物:巡视检查、变形监测、渗流监测、应力监测等。

4)临时建筑物:巡视检查、变形监测、渗流监测等。

5)主要工程边坡及坝库区变形体:巡视检查、变形监测、支护应力监测、渗流监测等。

(2)监测频次

施工及蓄水期间,各部位监测频次按照《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砾石土心墙坝监测仪器埋设及观测技术要求(A版)》、《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枢纽工程及边坡施工期外部变形监测技术要求(A版)》、《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引水发电和泄洪系统及边坡监测设施埋设及观测技术要求(A版)》、《关于导流洞下闸蓄水监测技术要求的通知》(双设(监)字(2024)044号(总1282号))等技术要求执行;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投入运行后,各部位人工及自动化监测频次按照后续技术要求执行。

(3)监测仪器设备埋设情况

双江口水电站设计监测仪器约3800套/支/台/米(不包含2017年7月前期标移交仪器),截至2025年5月20日,累计完成仪器安装埋设2873套/支/台/米,完成率75.68%,完好率99.03%,考虑将永久测点基本实现自动化监测。其中,大坝安全监测表累计完成1039套/支/台/米,完成率64.9%,累计异常量2个,完好率99.83%;引水发电系统累计完成仪器安装664套(支),完成率97.79%,异常测点23个,仪器完好率98.06%;泄洪系统累计完成监测仪器安装埋设694支,完成率77.03%,异常测点12个,仪器完好率98.93%;外观监测累计完成476个测点的安装埋设,完成率77.4%,仪器完好率100%。2017年7月前期标移交大坝安全监测标和地下工程监测标的部分前期监测仪器仍正常在测,1#导流洞、2#导流洞122个完好内观测点在测,竖井泄洪洞进口边坡、左右坝肩边坡、25#危岩体、27#危岩体、上下游围堰106个完好内观测点在测,进水口边坡、开关站边坡、压力管道102个完好内观测点在测,考虑将部分永久测点纳入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具体监测设施实施情况详见技术要求。

2.1.3招标范围:

双江口水电站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双江口水电站外部变形监测自动化系统及埋入式仪器监测自动化系统等。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监测仪器设备鉴定:对拟接入系统的监测仪器设备进行鉴定,提供系统完整的鉴定报告。

(2)根据规程规范、本技术条款、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完成双江口水电站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的硬件设备(包括各种自备配件)、软件以及相应辅助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检验率定、安装、配置以及施工期维护保护等工作。

(3)完成自动化安全监测系统的整体安装与调试,各传感器接入系统,现场网络架设与调试,系统供电、防雷设备安装调试,以及安装架设所必需的传感器电缆接长、钻孔、土石方开挖、混凝土浇筑、工程美化装修等工作。监测系统设施设备标识应按照《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水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图册》要求执行。

(4)安装自动化安全监测系统的自动数据采集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监测数据的自动采集、传输、测值的转换、采集系统管理维护、监测成果整理、整编等。对自动化采集系统进行系统管理维护,系统应具备数据传输、数据整理、数据辨别、整编、图形报表制作输出、智能巡检功能(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检、手机APP巡检),与大坝安全在线监测系统远程联动等功能,并预留人工监测数据的输入输出、与国家能源集团大坝安全管理平台数据接入等管理接口。

(5)完成规定的监测自动化项目。包括大坝水管式沉降仪和引张线式水平位移计、坝区厂区量水堰、柔性测斜仪、边坡测斜管等监测项目的自动化监测改造后接入监测系统。

(6)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计、建设完成安全监测系统所有测站以及通讯线路、供电线路、防雷接地措施,实现雷电预警与监测系统电源联动,且外观应满足工程达标投产要求。

(7)完成安全监测系统现有人工监测资料校对、入库工作。截止预验收合格并移交前,承包人还应对大坝安全监测工程施工承包人、地下工程安全监测施工承包人、外观变形测量承包人移交的施工期监测数据、人工巡检数据及相关文档进行整编、校对、录入自动化安全监测系统和国家能源集团大坝安全管理平台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原始量、中间量和成果量等,并完善考证信息、计算参数和公式等监测数据管理必要辅助内容。

(8)在监测中心站对外部变形监测自动化子系统、埋入式仪器监测自动化子系统、大坝强震监测系统予以集成,使之能对三个子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对所有监测成果进行统一整理、整编、管理以及图形报表制作输出等。中心站自动化系统应具备强震等特殊工况下安全自动化监测系统现地一键加密、监测联动响应、与大坝安全在线监测系统远程联动联控功能;预留人工监测数据的输入输出等管理接口,预留可实现国家能源集团大坝安全管理平台的远程监控、访问等安全可靠的网络管理工作的接口。

将本工程已建成的微芯桩监测系统、库区微震监测等子系统、环境量监测系统并入监测自动化系统,实现监测自动化系统与各子系统之间数据通讯,即各子系统能按相关要求向自动化系统报送监测信息,能够将各子系统监测物理量结果并入监测自动化系统数据库,接受监测自动化系统调用管理及分析,并预留后续新建监测子系统数据调用接口。

(9)在监理工程师协调下,与枢纽工程范围内的土建承包人、监测施工承包人进行配合。在现场实施的过程中,承包人应与各土建承包人密切配合,对各监测施工承包人移交的相关监测设施及时接入自动化及人工采集系统,并需对接入自动化系统的监测仪器实现人工测读提供便利条件,在资料分析等方面提供必要协助,并按监理人要求定期向监测标承包人和安全监测中心提供自动化监测数据和成果。

(10)系统试运行和验收,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工程安装调试完成并正常运行1个月后,对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进行完工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本工程考核试运行期为1年,在考核试运行1年后,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竣工验收和实用化验收(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考虑到各部位及各子系统实现自动化监测具有阶段性,经监理人、业主批复同意后可先按分部或分项验收,最后进行全系统竣工验收和实用化验收)。从试运行开始,每半年开展1次人工、自动比测,并出具安全监测数据比测报告。

(11)人员培训。试运行期之前,承包人需对发包人和电厂运行人员进行培训。

(12)临建工程设计、施工、运行及拆除。

(13)完工移交。试运行结束后,系统相关指标满足规范要求并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完工移交,包括所有自动化设备硬件、软件和监测资料(包括电子文档)的移交,并为发包人接收监测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等。

(14)系统软件免费升级与维护: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软件须是现阶段使用的最新版本,且按技术规格要求进行免费升级与维护。

(15)按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完成其它监测相关工作。

2.1.4工期:计划工期41个月,计划自2026年6月1日起,至2029年10月31日止。其中施工期29个月,计划2026年6月1日至2028年10月31日(含坝顶区域);试运行期12个月,计划2028年11月1日至2029年10月31日。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开工令为准。

2.1.5项目地点: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金川县。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03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大型水电站的安全监测工程施工或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建设的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大型水电站的安全监测工程施工或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建设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拟任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拟任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拟任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拟任技术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大型水电站的安全监测工程施工或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建设的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拟任技术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拟任技术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拟任技术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4-03 17: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4-13 16:00: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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