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名称:重庆货站2026年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 ||||||||||||||||||||||||||||||
| 二、项目 ① 供应商应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特种车辆过程因碰撞、倾覆、坠落造成的被保险特种车辆的损失。 ② 投保时间不足一年,按日比例缴纳应付保费。 ③ 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保险金额来源为被保险人账面原值。 ④ 无免赔额 1-2-2特种设备责任保险:投保范围为76辆仅有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牌的车辆(见车辆明细表)。 ① 供应商应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特种车辆过程中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② 保险金额
③ 投保时间不足一年,按日比例缴纳应付保费。 ④ 无免赔额 1-2-3特种设备责任附加作业人员人身伤亡责任险:投保范围为76辆仅有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牌的车辆(见车辆明细表)。 ① 保险金额
② 无免赔额 1-2-4国货航重庆货站特种车辆在重庆江北国际机场隔离区内以及隔离区外的运行保障区域产生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均在以上三类保险(财产一切险、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特种设备责任附加作业人员人身伤亡责任险)的理赔范围内。 2.外场车投保保险 2-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范围为8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的车辆(见车辆明细表)。 供应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为重庆货站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2机动车商业保险:投保范围为8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的车辆(见车辆明细表)。 ① 保险金额
② 无免赔额 2-3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险应在中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出险并赔付。 2-4保险期限:本保险期限为29个月,后续新增车辆将按照牌照类型购买相应险种,投保标准与现有车辆保持一致:从保单生效之日起计算;本合同后续新增加购入车辆追加投保的,截止期与本批次保险期限截止期一致; 3.保费支付: 3-1供应商应在不晚于甲方车辆上年度保险到期日前30日,编制保费明细及缴费通知单,经重庆货站确认无误后,重庆货站按确认的缴费通知单向供应商支付保费,供应商需要在重庆货站的保费到账后即向重庆货站出具保单及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重庆货站采用对公转账方式向供应商账户支付保费。 3-2发票及税费变动 就重庆货站向供应商的应付费用,供应商应向重庆货站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国家税率调整,自相应新税率生效之日起,合同约定的税率同步变更,含税价格保持不变。 4.理赔服务人员:中标保险公司须承诺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项目的保险、理赔服务; 5.投保车辆明细表详见附表:车辆保险明细表。 6.前述商务条款为我司最低要求,具体合同内容以双方进一步谈判为准。 8.服务方案 供应商需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理赔服务、定损服务、赔付时限、组织保障、承诺服务、增值服务等其他服务方案一并签定入合同;方案中须提供具体服务人员名单和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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