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业主(或委托人):青海黄河上游电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电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青海黄河上游电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开展黄河上游流域班多、羊曲、龙羊峡、拉西瓦、李家峡、公伯峡、苏只、积石峡水电站,以及大通河流域纳子峡、东旭二级、卡索峡、青岗峡、加定、金沙峡水电站的大坝安全监测、构建筑物安全监测、工程测量、地形测量、工程质量检测等相关技术工作。
依据《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及《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中对各类监测仪器、仪表及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室仪表器具应每年按期进行检定的要求,为确保电力技术公司观测仪器仪表运行状态良好、测量数据准确,需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对本公司所用仪器仪表开展检定/校准服务,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检定证书或校准报告。
本项目分为A、B包,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标包进行投标,所投标包的资质、业绩须满足招标文件各标包的要求。两个标包分别进行评审和授标。
服务地点:青海黄河上游电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的安全监测、工程测量、工程质量检测等项目现场(青海境内)。
服务期限:
本项目约定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具体进场服务时间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
每个年度合同结束前3个月,受托人接受委托人按照黄河公司承包商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履约评价与考核,当评价和考核不合格时,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已约定的服务期限亦自行终止,且项目业主的该终止行为不能被视为违约、不接受任何索赔诉求。
2.2招标范围
为保证电力技术公司仪器、仪表量值溯源,确保仪器、仪表运行状态良好、数据准确,需委托专业的检测机构,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对仪器、仪表进行检定/校准,并出具相关证书或报告。
A包:主要包括电力技术公司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室、大坝安全监测计量仪器仪表的校准、检定服务项目,计划校准、仪器仪表共367台,其中计划检定的仪器仪表52台,计划校准仪器仪表315台,仪器仪表分布于班多、羊曲、龙羊峡、拉西瓦、李家峡、公伯峡、积石峡等电站,校准、检定仪器仪表清单和属地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B包为大坝安全监测仪器设备检定(地面测绘设备、导航定位设备、移动测量设备),计划校准、检定试验仪器仪表共130台/副,详见附件三。
其它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工作都包含在招标项目范围内。
2.3主要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如下:
A包:
(1)负责校准羊曲试验室仪器仪表152台。项目实施地点:投标人的仪器设备检定试验室或羊曲水电站试验室。仪器仪表清单详见附件一;
(2)负责校准大坝安全监测二次仪表215台。项目实施地点:投标人的仪器设备检定试验室或班多(距离西宁大约317公里)、羊曲(距离西宁大约235公里)、龙羊峡(距离西宁大约136公里)、拉西瓦(距离西宁大约120公里)、李家峡(距离西宁大约110公里)、公伯峡(距离西宁大约157公里)、积石峡(距离西宁大约190公里)等电站。仪器仪表清单详见附件二;
(3)仪器仪表详细参数和要求见招标文件技术条款;
(4)出具国家法定计量机构证书或具备相应能力附表范围的检验检测机构【需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和试验室认可证书(CNAS)】的证书。
B包:
(1)负责检定/校准测绘观测仪器,共130台/副。项目实施地点:投标人的仪器设备检定试验室。仪器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三;
(2)仪器设备详细参数和要求见招标文件技术条款;
(3)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对仪器设备进行检定,并出具相关证书或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应提供经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报表、纳税人资格证明。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集团公司及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2专用资格条件
(1)A包: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仪器仪表计量校准、检测服务企业,投标人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B包: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并提供证书。
(2)投标人近24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近12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并提供证明材料或自证承诺书。
(3)A包投标人在近5年内具有至少2项已完成本次招标涉及的试验类、大坝安全监测类计量仪器检定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附合同业绩证明材料)、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B包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五年内,已完成本次招标涉及的地面测绘设备、导航定位设备、移动测量设备类等仪器检定业绩至少2项(附合同业绩证明材料)。
(4)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由国家社保机构出具的委托代理人的近3个月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若法人投标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A、B包投标人检测能力覆盖本单位所需校准仪器设备60%及以上。超出投标人资质证书能力附表范围的部分允许分包,分包单位资质等级不得低于本项目对投标人设定的相应资质条件,投标人提供至少一家具有资质的分包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6日。
电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至2028年计量仪器仪表及测绘观测仪器检定/校准服务项目(A、B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地点概述
项目地点:江苏省宜兴市杨巷镇,杨巷风电场站、张家港协鑫光伏电站
2.2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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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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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计划工期/服务期 |
最高投标 |
招标信息服务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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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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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2张家港协鑫光伏智慧场站改造项目 |
投标人负责从场站安防、日常巡检、运行监控、智能运维四个方面对张家港协鑫光伏电站进行智慧化改造。在场站已有智能设施基础上,通过新增或升级改造,将多场景智能设备进行融合,构建场站一体化智慧管控平台,具备数据采集、接入、分析及上传功能。并将全部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招标人。 |
项目整体进度:本项目工期预 |
/ |
2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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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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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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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2张家港协鑫光伏智慧场站改造项目 |
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4)拟派的项目经理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具有至少2个新能源智慧化场站建设项目经理管理经验。(需提供业绩合同或任命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6日23:55(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