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司绿春清能公司红河州绿春县龙巴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绿春县
2.2 规 模: 项目位于云南省红河州绿春县,规划总装机规模为130MW/162.436MWp,以5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本项目与半坡寨、罗布巩、罗马光伏发电项目共建的220kV升压站。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福建公司绿春清能公司红河州绿春县龙巴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云南省红河州绿春县
2.5 计划工期: 本工程计划于2026年10月开工,2027年12月30日并网投产。具体服务期按照项目推进建设进度调整。投标人勘察设计及施工周期必须满足招标人建设工期总体要求。
2.6 招标范围:
总承包范围包含但不限于:龙巴光伏发电项目130MW。本项目初设阶段、施工图勘察设计;除附件所列华能集团框采范围内的设备由甲方按框采协议采购外,本项目所需的其他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均由乙方负责,包括所有甲供设备的卸车、二次转运、接收及保管;项目各系统工程、送出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调试、试运行及验收;项目实施过程中防雷接地验收、接入并网手续办理和协调等;项目验收移交后缺陷责任期服务;配合建设单位完成项目专项验收、竣工验收;负责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工程保险(除建安一切险外)、技术培训、总结报告、档案组卷及其他服务等。
具体工作范围如下:
2.6.1勘察设计
勘察设计范围包括规划场址以内所有的主辅生产工程、公用工程及各项配套设施等。负责项目全过程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工作;按照国家、电力行业及华能集团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设计工作,同时需严格落实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支持性文件相关要求;满足工程报批、施工准备、施工、调试与竣工验收、审计的全面要求。
(1)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阶段:开展工程地质详勘,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含必备图纸、初设概算)。
(2)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设计优化、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参与技术联络会、现场工代服务、专项验收等工作)。
(3)竣工图阶段:竣工图编制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
2.6.2物资采购
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设备、材料,属于集团公司框架协议采购范围内的(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内的甲供设备清单),均须执行集团框架采购结果,签订三方技术协议,招标人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甲供设备清单内集团框架采购结果无法匹配的设备均由招标人自行采购。所有设备均需满足国家、电网、集团标准要求,同时接受甲方派遣的监造单位对设备生产全过程监造。集团框架物流服务签署及付款由招标人负责。
投标人负责所有甲供、乙供设备的接车、卸车、开箱验收及档案归集、物资台账、二次转运、试验、仓储(代)保管、设备包装材料及施工垃圾的清运及处置等全部工作。
2.6.3现场施工
(1)施工准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场地平整、清表、通路、通信、供水、供电;
(2)安装与调试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箱变、集电线路、光伏场区视频监控、电力监控系统等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试验;设备KKS码、安全标识牌制作和安装,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安装工作等。
(3)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片区内所有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含护坡、边坡支护、排水沟、挡墙、交通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等)、35kV架空及地埋集电线路、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箱变基础、接地系统(接电电阻不满足要求,要采取降阻措施)、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光伏区围栏、绿化、道路及场内工程挡护等其它辅助设施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施工过程中落实水保、环保、安全“三同时”措施。
(4)临时工程及临时占地
施工期的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负责施工、生产生活、临建用地、设备及材料堆场(含组件堆场)、弃土弃渣场用地等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补偿、复原、复耕、复绿及恢复工作;承包人负责临时征租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着物清理(含迁坟),并承担所涉临时用地的相关费用。
2.6.4其它工作
(1)专项验收:配合建设单位办理包括不限于环评、林业、水保、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档案、防雷、节能等专项验收,取得专项验收意见;配合建设单位开展整站渉网性能考核试验;以上配合专项验收的相关协调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协助完成本项目全部并网手续协调办理直至项目转商业运行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3)招标人负责光伏区土地租用费(不含青苗补偿)、耕地占用税、征地工作费的支付。
(4)投标人负责除第(3)条外其他所有与本标段相关的征、租地相关的协调费、青苗补偿(含临时和永久用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涉及矿权相关补偿、迁改赔偿、手续费等费用;
(5)投标人负责施工过程中与政府、村民以及电网公司的协调,负责办理并网、验收等手续,并负责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负责项目基建过程中的除草、清理地上附着物,以及相关协调费等,如部分并网的组件区域除草等工作由投标人负责,直至项目全部试运行结束转生产。
(6)本标段不包含的范围:初步设计审查、工程监理、设备监造、现场性能验收、接入集控中心及集团智慧运维平台等。
(7)投标人按集团要求采购智慧基建管理系统。
(8)其它本标段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集团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工作内容也视为包含在标段投标报价范围内,不再另行结算支付。
特别说明(容量考核):承包人必须确保项目最终并网验收容量不低于合同设计容量20%(26MW/32.5MWp)。除发生不可抗力或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基于客观障碍的地块调整等合同容量降低免责情形之外,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合同容量。若最终容量低于设计容量20%,对于容量低于20%差额部分,除按合同单价核减相应工程款外,另处以为该差额部分对应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前述免责情形除外)。用于补偿发包人因容量损失导致的预期收益损失及综合固定成本损失。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
(1)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项100MW(或MWp)及以上容量集中式光伏发电工程EPC或PC总承包业绩,并提供合同影印件(合同影印件须提供合同首页、能够反映相关业绩要求范围或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提供近6个月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明材料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提供,否则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视为无效)。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在近3年(2023年01月0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至少1项100MW(或MWp)及以上容量光伏发电工程EPC或PC总承包业绩,并提供合同影印件(合同影印件须提供合同首页、能够反映相关业绩要求范围或内容的页面、项目经理姓名内容页、合同签章页),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的,可提供业主证明或公司任命文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02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9月08日23时59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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