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能化)大唐辽宁阜新煤制天然气项目酚氨回收 C 系列装置及
其配套公用工程 EPC 总承包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新能化)大唐辽宁阜新煤制天然气项目酚氨回收 C 系列装置
及其配套公用工程 EPC 总承包已由阜新煤制天然气项目(一期)基础工程设计修
编,该项目基础工程设计已通过审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辽宁大唐国际阜新
煤制天然气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EPC 总承包进
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511LNFXAFHS-S001
2.2 项目名称:(中新能化)大唐辽宁阜新煤制天然气项目酚氨回收 C 系列
装置及其配套公用工程 EPC 总承包
2.3 建设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 /)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 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
甲级及以上资质和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
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10 年(2015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30t/h 以上处理能力的酚氨回收装置工程已竣(完)工 EPC 总承包业绩;
或 1 个及以上 30t/h 以上处理能力的酚氨回收装置工程已竣(完)工设计业绩和
1 个及以上合同金额 1000 万及以上煤化工或石油化工装置工程的已竣(完)工
施工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须具
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
目经理职务并在本项目执行至竣工阶段不再担任其他项目项目经理职务。投标人
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前 12 个月及以上在本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
投标前连续的劳动合同。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合同金额 1000 万及
以上煤化工或石油化工已竣(完)工项目(包括联合体)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允许最多 2 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
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各
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
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
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
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近 10 年(2015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 1 个及
以上 30t/h 以上处理能力的酚氨回收装置已竣(完)工设计业绩。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10 年(2015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 1
个及以上合同金额 1000 万及以上煤化工或石油化工装置工程的已竣(完)工施
工业绩。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完)工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提供的竣(完)工验
收证明或中间交接证书,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已经竣(完)工项目的设计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完)工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提供的
竣(完)工验收证明或中间交接证书,必须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
(完)工验收证明或中间交接证书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
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
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
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
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
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