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农业发展(南京) 2025年度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采购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农业发展(南京) 2025年度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采购项目(编号:gkbz2025111100039)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农业发展(南京)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 融通农业发展(南京) 2025年度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采购项目 | 2025年度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 1 | 批 |
项目服务期为: 服务周期为自签订合同起一年或服务费用满90万,以先到者为准。 。
服务地点位于: 江苏省和安徽省,采购人指定地点。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选定1家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为南京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设计图纸要求及国家地方规范标准等文件要求需要检测的材料、专项检测内容(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等)等进行抽检;
2)现场其他检测项等; 。
其他: 本项目预算:900000元。本项目为固定费率合同,下浮率(限价)≥40%,各检测项目单价优先以《苏价服[2001]113号文》内列明的清单价格为准,具体清单详见附件,《苏价服[2001]113号文》未提及的检测项目价格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发布的收费指导价为准(发布机构需为住建局或物价局),以上文件均未提及的检测项目以甲乙双方在项目所在地市场询价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无外资参股背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不含港澳台)。(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相关承诺)。
2)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承诺及2024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及企业纳税缴纳证明材料(个人所得税不作为有效纳税凭证认定))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收入费用表))
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提供相关承诺)
5)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检测综合类资质或专项类资质,其中专项类资质需覆盖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钢结构、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等6个领域;(资质需提供相关证书)
6)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提供相关证书)
7)供应商须拟派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