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29/22-QT-017)
一、 招标条件
中国 重庆 相关项目重庆华电潼南一期2×500MW级气电工程项目全过程质量提升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重庆华电潼南一期2×500MW级气电工程项目拟建设2套“一拖一”多轴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纯凝调峰发电机组,包括2台燃气轮机,2台三压再热余热锅炉,2台三压再热纯凝式汽轮机和4台发电机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服务期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全部咨询服务成果完成之日结束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建设期技术咨询-全过程质量提升技术咨询服务(CHDTDZ029/22-QT-01701):按照招标人“满足中国 达标投产要求,高水平达标投产,建精品工程,确保达到行业级优质工程质量符合性条件,确保达到国家级优质工程质量符合性条件,力争达到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质量符合性条件”的建设目标,开展全过程质量提升咨询及质量评价,并完成相关培训、评价报告等工作。(详见招标技术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建设期技术咨询-全过程质量提升技术咨询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2项及以上火电工程(燃煤机组600MW及以上或燃气机组9F及以上)全过程质量提升咨询或创优服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服务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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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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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