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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河北分公司高邑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组卷报批及临时用地(林草)审批技术服务预招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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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5-07-11 13:37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商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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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华能河北分公司高邑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组卷报批及临时用地(林草)审批技术服务预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7-2-169)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

1. 招标条件

华能河北分公司高邑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组卷报批及临时用地(林草)审批技术服务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高邑县洁融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华能高邑100兆瓦风电项目选址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万城镇、中韩镇,规划装机容量100兆瓦,拟安装16台单机容量为6.25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并配置17兆瓦/50兆瓦时储能系统。本项目新建1座110千伏升压站,接入国网中韩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侧。

2.2招标范围:(1)负责项目建设用地组卷报批资料编制、汇总、勘测、土地现状调查、地上附着物调查、土地出让评估及其他征地相关的协议签订、调查、核查、论证、协调等,编制“一书四证方案”及其他建设用地报批所需的方案报告,组卷逐级上报县、市、省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审批,并及时跟进、协调审批进度,取得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本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文件,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完成项目土地出让及四证办理;完成本项目征地社稳批复;完成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完成本项目16台风机吊装平台、集电线路、道路、临建场等临时用地组卷报批相关资料编制,包含但不限于临时用地复垦方案、临时占用基本农田情况说明、临时用地选址占用土地必要性的情况说明、临时用地选址论证、临时用林手续办理、林业补偿等,取得县或市临时用地(林草)批复文件。

(2)根据本项目开发建设任务及规模,按国家有关部门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开展地形图测绘,包括整个风电场项目区域1:2000地形图测绘工作(包含16台风机布置区域、升压站、场区道路、集电线路等);重点区域(道路、16台风机机位及吊装平台)1:500地形图测绘工作;场内集电线路、场区道路测绘。勘测定界包括农用地转建设用地阶段、临时用地征占阶段的勘测定界成果,内容包含用地预审阶段、农用地转建设用地阶段、临时用地征占阶段勘测定界报告、勘测定界图、拐点坐标、面积统计、现状图、规划图、影像图、确权分户图、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城镇开发边界位置示意图等所有相关土地测绘、勘测定界成果及相关报告。

因项目设计需要,会涉及测绘图多次修改,不影响合同价格。

2.3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后,投标人需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90日历天内按照要求完成全部工作任务。

2.4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河北分公司高邑10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组卷报批及临时用地(林草)审批技术服务预招标。

2.5生效条件:合同生效条件为项目通过华能集团公司投资决策备案。如果备案不通过,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因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含工程测量)。

3.2.2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建设项目征地组卷报批相关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影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11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7月1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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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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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zgdl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