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招标公告
合同
合同编
买方:合同商谈阶段明确
受国家电投*公司的委托,就海南基地青豫直流二期340万千瓦外送项目2标段光伏项目钢管桩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买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1工程概况
本场址区地处青海省东部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恰卜恰镇以南约45km处的塔拉滩内,海拔3100m,场址附近有G214国道穿过,交通便利。
1.2招标范围
1.2.1 本次招标采购范围主要包括下列项目 :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桩长 | 根数 |
1 | 普通桩 | 黑料圆管 219*6 | 3.5 | 438285 |
2 | 4 | |||
3 | 4.5 | |||
4 | 驱动桩 | 黑料圆管219*8 | 4 | 43828 |
5 | 4.5 | |||
6 | 5 | |||
7 | 法兰 | 按图纸要求 | / | 匹配普通及驱动桩数量 |
8 | 加强筋 | 按图纸要求 | / | 匹配普通及驱动桩数量 |
1.2.2 交货地点及时间:
1.2.2.1交货
12.2.2交货时间:2021年10月30日-2022年12月30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交货进度计划表为准。
1.3资金来源
本工程由项目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钢管桩生产企业或代理企业。
代理企业须提供所代理钢管桩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同一货物/产品 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具有至少1个相同或类似钢管桩供货合同业绩,且单项合同总供货量1万根及以上的业绩 。其中代理企业可提供所代理钢管桩生产企业的供货业绩。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响应人提供的响应文件在评审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响应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发售时间:2021年10月8日~2021年10月13日 8:30~11:30,14:30~17:30
1.7.2发售
1.8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1年10月28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开标室。
1.9其它
1.9.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9.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 、营业执照 、本人身份证。
1.9.3 。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
1.10招标代理机构
1.10.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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