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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矿井水资源化综合利用BOT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1-10-21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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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矿井水资源化综合利用BOT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矿井水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发改委以2107-150623-04-02-59124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矿内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服务分公司,招标人为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服务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BOT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内蒙能源上海庙西部矿区目前已建设长城一矿、长城二矿、长城三矿、长城五矿、长城六矿共五个矿井,另有选煤厂、恒坤化工焦化厂、以及辅助企业和设施等工程项目。各矿产生的矿井水经各矿矿井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首先就地复用于各矿生产用水,富余部分送至中心水处理厂统一处理,产品水输送至各单位使用。

中心水处理厂现有一级反渗透水处理系统2011年6月投入运行,设计处理规模500m3/h。浓盐水深度处理系统2016年7月投入运行,设计处理规模2×100m3/h。本项目需对原有500m3/h的反渗透系统进行达产达效改造,并对蓄水湖存水进行减量化处理,新建矿井水浓缩分盐及蒸发结晶系统。

2.1.2建设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经济开发区。

2.1.3工程建设总工期:300日历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含工程前期准备。

2.1.4运营期:120个月。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取BOT投资建设模式,中标人负责工程项目建设、运营维护服务、项目移交等工作。

2.2.1工程建设内容

(1)项目手续办理

完成项目建设开工、环评、安评、职业安全卫生、消防、计量设施仪表、节能等评价、审批、施工、验收、备案、检定、审核等所有政府相关手续办理,以及政府政策补贴办理等所有工作,并承担发生的所有费用。

(2)工程建设

依据上海庙中心水处理厂现有的设施情况,投标人与招标人原有设施对接,包括该项目建安工程、全部设备材料采购等,对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全面负责。

①工程勘察

项目建设红线范围内进行初步勘察,并根据设计对构、建筑物基础开展详勘工作。

②工程设计

按照中心水处理厂原有500m3/h反渗透系统达产达效改造、蓄水湖存水减量化处理、新建矿井水浓缩分盐及蒸发结晶系统三项工程建设内容,依据“预处理+膜浓缩+蒸发结晶分盐”主体处理工艺,遵循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设计需采取以下利旧方案:保留原有水处理车间(一期)卧式石英砂、活性炭过滤器;将原有水处理车间(二期)2×100m3/h浓盐水反渗透系统移至原有水处理车间(一期),处理蓄水湖现有存水,并作为应急处理系统,原有水处理车间(二期)作为盐库。

③工程施工

a.土建工程施工:包括拆除、场地整理,新建建筑物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屋面工程(包含落水管)、项目配套车间及配套建筑物,楼地面工程、室内外装饰、门窗工程、室内预留管线洞口等各类预留件、室内强弱电预埋管线,药品储存库、固废储存库、盐类储存库、维修设备库房,各类水池及泵房,预埋件埋设,室内外管道沟、雨水沟、污水沟、电缆沟及沟内支架,房屋防雷工程,厂区道路,设备基础、支架砼基础,室内外给水、排水、采暖工程、消防工程、直埋管线敷设、通风等,设置独立消防系统。

其他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原有排水管道、沟改道及中心水厂至长城三矿管道新建;预留设施后段建设环保在线监测房空间;设施利旧改造;规划范围内的地面硬化及道路硬化;临时建设围挡;永久性围墙、厂区大门等配套设施;集控室(不少于40㎡)、值班休息室、洗刷卫生间建设;供暖及夏季制冷配套设施(设置独立制热、制冷设备设施);配套照明系统;电气工程、强弱电系统、起重设备安装、钢结构管道支架安装、各类泵安装、矿区水池至厂区管道敷设、矿区配电至厂区电缆敷设及其他安装工程施工。不限于以上要求,未考虑到的本项目所必需的相关配套设施一并包含。

以上土建工程的所有材料采购、运输、保管、搬运、安装、防腐、保温、保修等相关内容。

b.安装工程施工:本工程内所有新购置设备、利旧设备、管路及附属工程的安装工程、厂区内配套设备及管网工程、厂区外管路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预处理系统、多级膜浓缩单元、浓盐水蒸发结晶系统、深度处理配套工程、室内外管线工程、蓄水湖减量化改造安装工程;包括上述安装工程内全部设备、阀门、管路及附件、电气等安装工程;包括上述安装工程内的所有材料采购、运输、保管、搬运、安装、防腐、保温、保修等相关内容;涉及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由投标人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安装,并办理相关手续。预留设施后段在线监测接口。

c.设备采购:本工程建设所涉及的所有设备采购。

最终供货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文件、招标人要求及相关设计图纸包含的设备设施;其他未明确列示的、为满足本项目稳定、可靠运行所必须的设备也在本项目供货范围之内;所有进口设备需提供原产地证明和报关单。

④其他内容

项目系统调试、竣工试验、试运行、消防,并配合完成竣工验收直至最终交付使用的其他工作内容。

2.2.2运营服务范围

项目建成后系统运行、维护、消缺、保运、性能保证、水质化验、环保检验检测、人员培训、技术服务及所投入的人工、药剂、电费、蒸汽费、维修费、恢复性大修费用、税费等;各矿井至中心水厂的已有及新增供回水管道维护;项目运营过程产生固体废物(包含危险废物)、杂盐及盐产品的安全合法处理。运行期间的固废装车铲车、硫酸盐装车转移叉车,车间内部起吊设备等设备采购,特种设备、计量器具的校验及备案;采购符合相关标准的电动新能源车辆。

产品水所有权归招标人所有;产品盐销售收入归招标人所有。

2.2.3项目移交内容

(1)项目经营权及矿井水处理项目设施;

(2)本项目土地的占用、使用及收益权;

(3)招标人可以合理要求的,且此前中标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验收、运营、维护、修理记录、移交记录和其他资料,以使招标人能够直接或通过其指定机构继续本项目的运营;

(4)与本项目设施使用相关的机器、装置、零部件、备品备件、化学品以及其他动产;

(5)运营维护本项目设施所要求的所有技术和技术诀窍、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包括以任何许可方式取得的,中标人不拥有相应知识产权的除外),其中就知识产权移交问题,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正在使用的各类管理章程和运营手册,包括专有技术、生产档案、技术档案、文秘档案、图书资料、设计图纸、文件和其他资料,以使本项目能平稳正常地继续运营;

(7)所有尚未到期的质量和安全保证、保险和其他合同利益;

(8)招标人合理要求的其他物品与资料。向接收人移交前述权利时,应解除和清偿完毕中标人设置的所有债务、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物权,以及源自本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的由中标人引起的环境污染及其他性质的请求权。

(9)运营期结束后12个月的质量保修。

(10)备品备件及药剂供应商

中标人应向接收人无偿移交6个月内正常需要的消耗性备件和事故修理备品备件,并提供3家以上的药剂供应商名单,协助招标人或其指定的供应商与其签署长期供货协议,保证药剂价格不在移交后发生非市场性变化。

(11)恢复性大修:在第10个运营年的上半年,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委托第三方机构(委托费用由招标人承担,不在招标范围内),恢复性大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的标准,制定恢复性大修标准,双方协商签订项目资产恢复性大修协议。中标人在移交日前,按照协议完成移交资产的恢复性大修,确保整体完好率达到100%。

(12)培训:免费为甲方或其指定机构需要在移交日前派驻人员到项目设施所在地进行培训或学习提供培训,使之达到熟练操作和管理要求。

(13)技术支持:项目移交后,提供3个月的技术支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18-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原件扫描件。

3.3资质要求:投标人同时具有设计和施工资质。

①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专项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处理能力5000m³/d及以上,使用“预处理+膜浓缩+蒸发结晶分盐”主体处理工艺的类似项目(承包范围应包含设计和施工)业绩至少1项,并提供上述业绩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加盖用户单位公章,报告内容应包括设计进出水量及水质、实际进出水量及水质,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

3.5信誉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人网络查询编制投标文件。

3.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应当设立项目管理公司,设置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一是配备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加强设计、采购与施工的协调,完善和优化设计,改进施工方案,实现对项目建设的有效管理控制。二是负责项目运营、移交全过程管理。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至少一项矿井水处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相应职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及所在单位的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建设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书或用户使用报告(加盖用户单位公章,报告内容应包括设计进出水量及水质、实际进出水量及水质,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联合体牵头人)。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月20日起至2021年10月25日止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标书费打款为个人账户的,需提前办理CA数字证书。

4.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招标公告 
联系人:
刘  静: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柴 工:手机 13810007781
邮    箱:1490789738@qq.com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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