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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鹤庆县均华光伏电站(井东湾场址)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1-11-1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招标 一、招标条件大理州鹤庆县均华光伏电站(井东湾场址)项目已由鹤庆县发展改革局备案,项目业主为鹤庆 新能源 (以下简称“
招标 一、招标条件
大理州鹤庆县均华光伏电站(井东湾场址)项目已由鹤庆县发展改革局备案,项目业主为鹤庆 新能源 (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投资控股方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规划设计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云南省电力设计院 为参股方,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加贷款,自筹资金20%,贷款8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该项目的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由于项目招标人正在根据其所在集团公司的管理规定履行投资审批流程,投资通过招标人上级集团审批是EPC总承包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本项目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将与中标人签署附带生效条件的EPC合同,请各投标人知悉。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交流侧容量120MW(暂定直流侧容量:136.75MWp),配置10%×2h(12MW/24MWh)储能。
招标内容与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内容:
大理州鹤庆县均华光伏电站(井东湾场址)项目EPC总承包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项目各系统(含120MW光伏场区、场内外道路、场区集电线路、220kV升压站、220kV送出线路、220kV对侧间隔以及涉及的系统保护、通信等、储能系统(10%,2h电化学储能(12MW/24MWh)等)等。包括:
2.1前期技术咨询服务:本项目前期专题及批复。包括本项目的所有前期专题报告及手续的办理(敏感性因素排查(生态红线、基本农田、基本草原、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和国家珍稀保护动物栖息地、觅食地及迁徙通道等新能源开发限制因素)、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水土保持方案专题报告及批复、地形图测绘(1:500及1:2000地形图测绘)、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矿产压覆调查、文物保护核查证明、军事设施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社会稳定性评估、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安全预评价报告、复合实施方案)。协助招标人办理永久及临时征租地手续办理、占用林地手续办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赔偿等工作。
2.2EPC总承包服务:
2.2.1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包括项目建议书,接入系统及电能质量分析报告,工程本体及送出线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
2.2.2本项目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供货。包括本项目所有设备、主材、辅材及地材的采购供货。
2.2.3本项目的所有施工工作。包括土建及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全站全容量并网安全稳定运行240小时试运行、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
2.2.4本项目的竣工验收及相关工作。包括环保、水保、消防、质检、竣工验收、并网验收、并网安评、防雷接地、安全竣工验收、职业健康三同时、功率调节和电能质量测试等一揽子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调试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
2.3招标范围不包括:升压站(汇流站)及储能站征地费、光伏区建设用地租金、占用林地手续办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赔偿、送出线路交叉跨越措施费、工程监理、植被恢复、生产准备费等,以及招标人向项目所在地政府应缴纳的相关规费(比如永久征地相关规费、耕地占用税、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土地复垦费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3.2投标人应通过三标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具有完备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并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近5年(2016年至今以完工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个50MWp及以上规模的山地光伏发电EPC总承包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
3.5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必须是投标人在册职工,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或机电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担任过至少1个总装机容量5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项目设计负责人,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
3.6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2018年至今)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 近3年(2018年至今)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3.8 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被政府或业主取消其投标的资格。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自2021年11月21日19时00分至2021年11月26日19时00分
4.2  标书费必须由投标人的银行账户进行银行转账或电汇(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电汇或其他公司名义代汇),并在备注中注明“鹤庆EPC标书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3日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3日9时00分
开标
七、其他公告内容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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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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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e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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