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初期办公场所重点会议室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1110012148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汉初期办公场所重点会议室建设项目已获批准采购,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为满足集团公司生产运营指挥调度例会等重点会议需求,结合武汉办公场所实际情况,拟在武汉办公场所建设八楼、九楼、十二楼等重点会议室。
2.2 招标范围
本标段的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重点会议室LED显示大屏、图形拼接处理器等设备及安装调试服务。采购重点会议室会议显示系统、扩声系统、会议系统、信号处理系统等设备及视频会议系统集成服务等。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清单”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设备到货、安装和调试。现场安装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60天。试运行结束后,开展完工验收,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质保期,质保期36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业绩要求,并在财务、信誉等方面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以下业绩要求应同时具备):
1)投标人必须具有近4年(2018-2021),至少3项,单项合同金额大于500万的视频会议或音视频系统设备供货及系统集成项目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相关证明文件及竣工验收证明书);
2)投标人必须具有近4年(2018-2021),至少1项,单项合同中LED大屏设备的金额大于500万元的项目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相关证明文件及竣工验收证明书);
3)投标人所投LED大屏品牌,必须具有近4年(2018-2021),至少1项,在国内单屏不小于40平米的应用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证明文件,业绩合同内产品应与本次所投产品一致,包括间距及封装技术),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提供品牌厂家原厂盖章的非代工承诺函;
(3)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 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2018-2020)无连续亏损;
(5)其他要求:须提供LED大屏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厂3年售后服务承诺函、供货周期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项目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09时整至2021年11 月25日 17时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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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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