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辽宁 瓦房店赵屯陆上风电场一期项目军事航行安全评估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2-3-15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辽宁 瓦房店赵屯陆上风电场一期项目军事航行安全评估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华能辽宁 瓦房店赵屯陆上风电场一期项目军事航行安全评估服务
2.2 建设 本项目安装24台2.0兆瓦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48兆瓦,风力发电机组轮毂高度为80米,叶轮直径为93米。
2.4 评估对象:华能瓦房店赵屯风电场一期项目涉及到的军方机场航行安全评估和周边雷达阵地电磁环境影响评估。
2.5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自接到招标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取得相应主管部门批复。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规定,满足军方主管部门审批要求。
2.7数据资料:涉及航行评估需要的军方机场和雷达阵地数据资料,由供应商自行协调解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国民航局飞行程序设计备案单位或者空军机场航行评估资质单位信息库入库单位。
3.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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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