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数字电视播出平台、省干和市县网电池更换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广电河北网络股份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招标内容及规模:省数字电视播出平台、省干和市县网电池更换,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1.2供货期:60日历天。
2.1.3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
2.1.4实施地
2.1.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其中标段一为产业中心机房和数字电视备用机房蓄电池更换,预算金额为110万元;标段二为省干外站和市县传输网部分站点蓄电池更换,预算金额为225万元。
2.2招标范围:省数字电视播出平台、省干和市县网电池更换,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能够出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财务报告首页及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记录中(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记录为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3.5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一经发现,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有特殊要求,经招标人审核批准的除外);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能与招标人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8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若投标人为代理商,要求本项目所有产品须为同一设备制造商,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设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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