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正信(辽宁)建设工程管理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桓仁县日常零星维修项目(2万元以下)”(项目编号:91210802MA114JG218202605001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桓仁县日常零星维修项目(2万元以下)
二、项目编号:91210802MA114JG218202605001
项目包号:91210802MA114JG218202605001-B0001
三、项目概述:本项目为桓仁县采购单项2万元(不含)以下的办公用房及金融网点等日常零星维修工程项目施工单位
四、招标内容:
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桓仁县采购单项2万元(不含)以下的办公用房及金融网点等日常零星维修工程项目施工单位。
使用范围:桓仁县
服务期限:2年。
项目采购预算:40万元。
最高限价:100%。
资金来源:自筹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2.投标单位须承诺对于建设单位委托的紧急维修项目半小时内抵达现场开展施工作业。
3.投标单位知悉并认可对于无法完成采购内容服务、累计2次未参与二次采购或累计2次无法按照约定响应时限完成服务的供应商,框架协议履约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供应商黑名单的罚则。
4.投标单位须具备辽宁省内金融网点施工能力及资格,施工项目符合GA38-2021等国家级行业标准,同时符合辽宁邮政企业形象标准。
5.投标单位须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1个银行业装修或维修工程业绩。(须提供合同、任意一张工程结算发票复印件、发票查验结果截图,加盖公章,合同须包含首页、双方盖章页且能够体现工程内容,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未提供或不清晰无法辨别的视为无效案例;结算发票须在国家税务平台上查验真伪(查验网
6.投标单位须在分包所在地具备办公场所,提供不动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办公场地照片。
7.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9.投标供应商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 (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1.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2.投标单位须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银行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进行业务款项结算的指定账户。
13.投标单位知悉并认可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相关内容。
(二)最高限价
本项目供应商报价方式为中标后单项工程结算折扣,最高限价为100%。
六、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