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招标人所属业主单位项目所在地,具体地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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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或技术规格及数量 |
服务期限/工期要求/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
信息服务 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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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M-20 26-1-Z-011 -08 |
D11-8.泰山热电公司 2026-2027年石灰石年度采购 |
按现场需求提供泰山热电公司生产所需石灰石。 年度总量约 50000 吨(总量为预估值,结算时据实结算) 大连泰山热电有限公司 2026-2027 年石灰石采购,合同有效期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预计 2026 年7 月 15 日,根据实际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31 日止。具体服务开始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有效期时间可顺延,本项目为浮动单价采购,结算单价方法见第一卷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及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所述。 |
计划开始日期: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预计 2026 年 7 月 15 日) 计划结束日期: 2027 年 12 月 31 日 起始日期为预估时间,具体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规定日期和招标方通知为准,根据招标方要求可以将项目起始时间或结束时间提前或延后。此合同为固定单价结算方式的供货合同,合同签订后,以招标方发货通知为准,按照招标方要求数量进行供货。供货周期自单价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或订单合同累计结 算金额达到该项目 中标额,二者以届满之日先到日期为准。合同签订完成接到 招标方供货通知后, 1 天内送货到招标 方指定的地点。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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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XM-20 26-1-Z-011 -09 |
D11-9.大连发电公司 2026 年炉渣等排运处置 |
大连发电公司生产的炉渣(炉底湿渣)进行总量约3.5 万吨(以实际产量为准);1、2 号锅炉静电除尘器及气力输灰管道漏泄产生的除尘泄露灰量约 200 吨(以实际产量为准);1、2 号废水零排干燥塔堵塞造成的脱硫灰量约 150 吨(以实际产量为准);1、2 号锅炉磨煤机产出的磨煤机固废物量约 200 吨(以实际产量为准);共计处置量 3.555万吨,进行合规排运处置。 |
服务期限为一年,计划开始时间为 2026年 8 月21 日起至 2027 年 8 月 20 日,以委托人具体通知为准。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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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XM-20 26-1-Z-011 -10 |
D11-10.本溪热电分公司粉煤灰排运处置 |
本溪热电分公司 2026 年 8 月 1 日-2027 年 7 月31日期间范围内的粉煤灰处置,起始终止日期为预估时间,具体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规定日期和招标方通知为准,根据招标方要求可以将项目起始时间提前或延后,或根据委托人要求可以将项目结束时间延后。预计产生粉煤灰总量约 29 万吨(以实际产量为准,据实结算)。 |
本溪热电分公司 2026 年 8 月 1 日 -2027 年 7 月 31 日 期间范围内的粉煤灰处置,起始终止日期为预估时间,具体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规定日期和招标方通知为准,根据招标方要求可以将项目起始时间提前或延后,或根据委托人要求可以将项目结束时间延后。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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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XM-20 26-1-Z-011 -11 |
D11-11.本溪热电分公司灰渣排运处置 |
本溪热电分公司 2026 年 8 月 1 日-2027 年 7 月31日期间范围内的灰渣处置,起始终止日期为预估时间,具体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规定日期和招标方通知为准,根据招标方要求可以将项目起始时间提前或延后,或根据委托人要求可以将项目结束时间延后。预计产生灰渣总量约 5 万吨(以实际产量为准,据实结算)。 |
本溪热电分公司 2026 年 8 月 1 日 -2027 年 7 月 31 日 期间范围内的灰渣处置,起始终止日期为预估时间,具体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规定日期和招标方通知为准,根据招标方要求可以将项目起始时间提前或延后,或根据委托人要求可以将项目结束时间延后。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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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XM-2 026-1-Z-01 1-12 |
D11-12.本溪热电分公司脱硫石膏排运处置 |
本溪热电分公司 2026 年 8 月 1 日-2027 年 7 月31日期间范围内的脱硫石膏综合利用,起始终止日期为预估时间,具体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规定日期和招标方通知为准,根据招标方要求可以将项目起始时间提前或延后,或根据委托人要求可以将项目结束时间延后。预计产生脱硫石膏总量约 6 万吨(以实际产量为准,据实结算)。 |
本溪热电分公司 2026 年 8 月 1 日 -2027 年 7 月 31 日 期间范围内的脱硫石膏综合利用,起始终止日期为预估时间,具体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规定日期和招标方通知为准,根据招标方要求可以将项目起始时间提前或延后,或根据委托人要求可以将项目结束时间延后。 |
1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 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集团公司、东北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置期内,且不属于集团公司、东北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或未被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管理。详情请咨询 柴工 13810007781
3.2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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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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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D11-8.泰山热电 公司 2026-2027 年石灰石年度采购 |
1.具有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无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可委托具备运输能力的第三方运输,投标人提供其与第三方的运输协议及提供第三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近 5 年(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同类产品供货业绩,提供清晰的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表征主要工作范围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签字页等,注:如投标人提供的合同承包范围页无法明确业绩要求所需的承包内容等,请提供其他相关附件或支撑性证明材料,否则将被视为无效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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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11-9.大连发电公司 2026 年炉渣等排运处置 |
1.投标人或拟分包单位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需同时具备炉渣封闭运输能力(环保排放国Ⅳ及以上);如投标人不具备运输能力,可委托具备运输能力的第三方运输,投标人提供其与第三方的运输协议及第三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提供证书核验方式,如未提供核验方式,查询不到按无效处理)。 2.投标人近 5 年(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清晰的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表征主要工作范围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签字页等,注:如投标人提供的合同承包范围页无法明确业绩要求所需的承包内容等,请提供其他相关附件或支撑性证明材料,否则将被视为无效业绩)。 3.投标人为终端利用单位时,投标时需提供合格的环评证明材料(包括环评报告、环评批复、环评验收等证明材料);投标人非终端利用单位时,签订合同须提供与终端利用单位合规的销售合同、终端利用单位合格的环评证明材料,并协调终端利用单位与招标人签订三方协议。 4.投标人近 24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 12 个月在集团公司系统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未列入东北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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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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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D11-10.本溪热电分公司粉煤灰排运处置 |
1.投标人或拟分包单位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提供证书核验方式,如未提供核验方式,查询不到按无效处理)。 2.投标人近 5 年(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清晰的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表征主要工作范围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签字页等,注:如投标人提供的合同承包范围页无法明确业绩要求所需的承包内容等,请提供其他相关附件或支撑性证明材料,否则将被视为无效业绩)。 3.投标人为利废(处置)单位时,投标时需提供合格的粉煤灰利用(处置)环评证明材料(包括环评报告、环评批复、环评验收等证明材料);投标人为非利废(处置)单位时,签订合同须提供与利废(处置)单位合规的销售合同、利废(处置)单位合格的环评证明材料,并协调利废(处置)单位与招标人签订三方协议。 4.投标人提供不少于 10 万吨应急储灰库及相应环评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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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D11-11.本溪热电分公司灰渣排运处置 |
1.投标人或拟分包单位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提供证书核验方式,如未提供核验方式,查询不到按无效处理)。 2.投标人近 5 年(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清晰的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表征主要工作范围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签字页等,注:如投标人提供的合同承包范围页无法明确业绩要求所需的承包内容等,请提供其他相关附件或支撑性证明材料,否则将被视为无效业绩)。 3.投标人为利废(处置)单位时,投标时需提供合格的灰渣利用(处置)环评证明材料(包括环评报告、环评批复、环评验收等证明材料);投标人为非利废(处置)单位时,签订合同须提供与利废(处置)单位合规的销售合同、利废(处置)单位合格的环评证明材料,并协调利废(处置)单位与招标人签订三方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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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D11-12.本溪热电分公司脱硫石膏排运处置 |
11.投标人或拟分包单位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提供证书核验方式,如未提供核验方式,查询不到按无效处理)。 2.投标人近 5 年(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提供清晰的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表征主要工作范围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签字页等,注:如投标人提供的合同承包范围页无法明确业绩要求所需的承包内容等,请提供其他相关附件或支撑性证明材料,否则将被视为无效业绩)。 3.投标人为利废(处置)单位时,投标时需提供合格的脱硫石膏利用(处置)环评证明材料(包括环评报告、环评批复、环评验收等证明材料);投标人为非利废(处置)单位时,签订合同须提供与利废(处置)单位合规的销售合同、利废(处置)单位合格的环评证明材料,并协调利废(处置)单位与招标人签订三方协议。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6 年 06 月 10 日 23 时 59 分至 2026 年 06 月 16 日 08 时 00 分(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法定节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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