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三号厂房缸体半精加工生产线设备布局项目土建及公用设施改造;
2.3建设地点: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154号(一拖院内);
2.4项目概况:本工程为三号厂房缸体半精加工生产线设备布局项目土建及公用设施改造,建设地点位于洛阳市。主要施工内容为三号厂房缸体半精加工生产线设备布局项目的土建及配套安装改造。
2.5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施工图纸、答疑(如有)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7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401579.26元;
2.8工期:80日历天;
2.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10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2.11文明工地目标:达到市级文明工地和中国一拖“5S”标准;
2.12扬尘治理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为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岗项目;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4.1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
3.4.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4.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4.4投标所需资质在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态栏被标注“注册人员不足”等异常情况;
3.4.5其他要求:根据《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8月03日至2026年08月0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进行报名。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8810099894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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