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悦泰2025-2026年湖南株洲地区尾气处理液生产基地采购框架协议柴油车尾气处理液(车用尿素水溶液)(招标编号:NWZ250624-1927-082873)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柴油车尾气处理液(车用尿素水溶液)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
1 | 天津悦泰2025-2026年湖南株洲地区尾气处理液生产基地采购框架协议 | /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
1 | 发动机系统护理类 | 30000.000 | 吨 |
2 | 发动机系统护理类 | 24000.000 | 吨 |
3 | 发动机系统护理类 | 1000.000 | 吨 |
4 | 发动机系统护理类 | 100.000 | 吨 |
5 | 发动机系统护理类 | 100.000 | 吨 |
6 | 发动机系统护理类 | 100.000 | 吨 |
7 | 发动机系统护理类 | 10.000 | 吨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无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1.投标方须具备符合国标GB29518-2013中要求的外检测能力(设备明细详见生产基地相关要求附件中设备要求,金属元素分析如无提供承诺,详见第2条),同时检测设备须提供设备台账、照片(包含设备型号)、铭牌照片及购买发票(发票须经供应商发票验真)。如设备发票缺失,须出具具备相关设备的承诺书,同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授权代表与对应设备现场并标注经纬度的合照照片,如在中标后发现该企业无相关设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追究违约责任。2.如检测能力不具备金属元素分析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承诺中标后两个月内购买金属元素分析检测设备并具备使用条件。3.以上内容如在双方约定期限内未满足要求则取消中标资格并追究违约责任。 (2)计量器具应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制定检定规程,投标人须提供一年内的定期检定报告。 (3)投标方须承诺如项目中标,可安排专人与招标方对接日常业务,配合招标方各类日常工作及系统相关工作。 (4)投标人须提供与标的物有关的生产场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相关批复审核,环评相关文件须与本次投标文件提供的生产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