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司)哈尔滨第一热电厂1x660MW 超超临界热电联产项目脱硝系统设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脱硝系统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507HYRTX-W0012.2 建设
2.8 招标范围:包含尿素制备和烟气脱硝区域范围内的氨喷射系统、声波吹灰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含供氨管道、稀释风机、氨/空气混合器、喷淋格栅,声波吹灰器、压缩空气储罐及催化剂等设备,包括电气、仪控设备)、及配套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检验、运输、安装指导、配合调试等,包括分包外购设备、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技术资料等供货。
2.9 交货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 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并提供资质证明材料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无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 年(自2015 年1 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 2 台套 660MW 及以上运行满 1 年的烟气脱硝EP、EPC 业绩或2 台套660MW 及以上运行满1 年的尿素水解制氨或液氨改尿素EP、EPC 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运行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内容页。证明文件可以是:用户证明或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投运的材料,用户证明须有合同甲方或最终用户的盖章或签字。运行时间自投运证明材料所注明的投运日期起,至投标截止日止。若投运证明材料未注明投运时间,则以材料开具日期为准进行计算。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特别说明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