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依法签订合同。 |
| (二)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正常。 |
| (四)具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
| (五)2023年5月1日至今,具有为企事业单位提供风险管理咨询类服务的业绩 |
| (六)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1.在采购或履约过程中被认定存在不良行为,限制参与项目范围涵盖集中采购部,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企业;2.最近一次供应商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淘汰供应商,且仍在影响期内的企业;3.中航集团相关监督部门认定的禁止交易企业。 |
|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竞争。 |
|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九)本项目择优选择供应商,择优标准:本项目资格审核采用有限数量制,备选供应商限定为6家。择优原则如下:
1.当通过资格审核的潜在供应商超过6家时,以有效业绩评分排序,确定排名靠前的6家潜在供应商为备选供应商。如出现得分一致的情况,以央企(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总部及其二级公司)服务业绩得分高者优先,如该项分数一致再以民航领域企事业单位(非央企)服务业绩得分排序,如仍不能确定优先顺序则以2025年度营业收入确定排名。
2.如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潜在供应商多于3家(含)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