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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司烟台电厂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主体建安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6-05-15     浏览:0    
核心提示:烟台电厂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主体建安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烟台电厂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主体建安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

2.2 规 模: 本项目新建2台660MW超超临界燃煤一次再热热电联产发电机组,同步建设高效除尘、烟气脱硫、脱硝装置。

2.3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设置三个标段。标段一为1号机组、煤场和输煤系统建筑安装工程;标段二为2号机组、水处理中心建筑安装工程;标段三为排烟冷却塔及其区域内建筑安装工程。

2.4 施工地 点: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门楼街道蔡家夼村南。

2.5 计划工期: 详见下表

标段 计划工期
本项目总工期计划为22+2个月,预计2026年7月底开工,第一台机组预计2028年5月底投产,第二台机组预计2028年7月底投产,本标段总工期暂定22个月,具体开工时间按照华能集团公司批复时间为准
本项目总工期计划为22+2个月,预计2026年7月底开工,第一台机组预计2028年5月底投产,第二台机组预计2028年7月底投产,本标段总工期暂定24个月,具体开工时间按照华能集团公司批复时间为准
本项目总工期计划为22+2个月,预计2026年7月底开工,第一台机组预计2028年5月底投产,第二台机组预计2028年7月底投产,本标段总工期暂定17个月,具体开工时间按照华能集团公司批复时间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7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2月20日。

2.6 招标范围:详见下表:

标段 招标范围
1号机组主辅设备安装及建构筑物施工和BOP建筑安装工程,BOP部分主要含公用灰库、启动锅炉房、煤水处理间、输煤综合楼、厂外输煤管带建筑工程,煤场土建基础及厂内输煤系统建筑及安装,供热首站、升压站、1号机组室外电气设施的建筑安装,1号机组循环水管道及与2号机组联络阀门井等建筑和设备和相关设施的安装工程、厂外翻车机附属工程(翻车机、牵车台、重调机、空调机室、配电室等的土建、配电、给排水、暖通、照明等)。1号机组循环水泵及1号2号机组循环水泵公用设施安装工程、1号机组脱硫系统的建筑工程、供氢站设备安装等。详见附件7
2号机组主辅设备安装及建构筑物施工和BOP建筑安装工程,集控楼建筑工程,BOP部分主要含雨水收集池、生活污水处理站、2号机组室外电气设施的建筑安装,原水预处理区域设施、锅炉补给水区域设施、工业废水处理及废水池、机组排水槽、柴油发电机及附属设施、2号机组循环水管道建筑和设备和相关设施的安装工程。2号机组循环水泵及附属设施安装工程、2号机组脱硫系统的建筑工程等。详见附件7
#1、2 机组烟塔工程(共 2 座)的主体结构施工、配套设施的供货及安装、烟塔工程相关的施工排水、土石方开挖及地基处理等;循环水泵房及进水沟道的土建施工、循环水处理系统、供氢站的土建;危废暂存间的土建及设备安装、脱硫塔至冷却塔的烟道建筑及安装、办公临建房。详见附件7

2.7本项目共三个标段,投标人可对多个标段投标,但仅能成为一个标段的中标人。若同一投标人在其他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按照上述各标段综合得分第一及另外标段综合得分第二的价格之和由小到大排序,优先推荐以上价格之和最小的组合为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已被推荐为某一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在另外一个标段则不再推荐。第二、三中标候选人按照综合排名推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3.2.1 标段一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已换证或新领证的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6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项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机组(不含改造项目)主体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业绩,必须同时包括(1)主体建筑工程和(2)主体安装工程,允许(1)(2)可以不是同一工程项目,但提供的业绩若只包含以上(1)(2)两项内容之一,则1项主体建筑工程和1项机组主体安装工程累加算1项有效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合同首页、施工范围、签字盖章页等)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注册证书,证书须注册于投标人所在单位且电子注册证书需在有效期内,需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②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③自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项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主体建筑或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业绩,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证明上述合同内容的工作内容的关键页、签字盖章页等证明材料;提供对应项目的任职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④拟派项目经理不能同时兼任其他在建工程职务且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更换(提供投标人承诺函,格式自拟),拟派人员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人近12个月为拟派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4.项目副经理要求: 不少于1人,有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注册证书,其中项目副经理和经理建造师专业不得相同;自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项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主体建筑或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总工程师业绩,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证明上述合同内容的工作内容的关键页、签字盖章页等证明材料;提供对应项目的任职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拟派人员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人近12个月为拟派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5.安全总监要求: 安全总监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安全B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拟派人员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人近12个月为拟派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6.其它要求 ①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②分包内容要求: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非主体工程允许合法分包,分包计划(分包单位资质、业绩、负责人等资料,工作人员资格条件等)须报监理人审核,经发包人同意,合同报监理人、发包人备案。 ③不得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3.2.2 标段二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已换证或新领证的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6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项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机组(不含改造项目)主体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业绩,必须同时包括(1)主体建筑工程和(2)主体安装工程,允许(1)(2)可以不必是同一工程项目,但提供的业绩若只包含以上(1)(2)两项内容之一,则1项主体建筑工程和1项机组主体安装工程累加算1项有效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合同首页、施工范围、签字盖章页等)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注册证书,证书须注册于投标人所在单位且电子注册证书需在有效期内(需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②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③自2016年1月1日至少有1项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主体建筑或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业绩(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证明上述合同内容的工作内容的关键页、签字盖章页等证明材料;提供对应项目的任职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④拟派项目经理不能同时兼任其他在建工程职务且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更换(提供投标人承诺函,格式自拟),拟派人员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人近12个月为拟派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4.项目副经理要求: 不少于1人,有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注册证书,其中项目经理和副经理建造师专业不得相同;自2016年1月1日至少有1项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主体建筑或安装工程施工项目副经理或总工程师业绩(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证明上述合同内容的工作内容的关键页、签字盖章页等证明材料;提供对应项目的任职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拟派人员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人近12个月为拟派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5.安全总监要求: 安全总监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安全B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拟派人员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人近12个月为拟派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6.其它要求 ①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②分包内容要求: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非主体工程允许合法分包,分包计划(分包单位资质、业绩、负责人等资料,工作人员资格条件等)须报监理人审核,经发包人同意,合同报监理人、发包人备案。 ③不得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3.2.3 标段三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已换证或新领证的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已换证或新领证的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项单机容量600 MW及以上机组的自然通风排烟冷却塔工程合同业绩或1项单机容量600 MW及以上机组的自然通风冷却塔工程合同业绩及1项单机容量600 MW及以上机组烟囱工程合同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合同首页、施工范围、签字盖章页等)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壹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注册证书,证书须注册于投标人所在单位且电子注册证书需在有效期内(需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②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具有1项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机组的自然通风排烟冷却塔工程已建项目经理业绩或具有1项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机组的自然通风冷却塔工程项目经理业绩及1项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机组的烟囱工程已建项目经理业绩。(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证明上述合同内容的工作内容的关键页、签字盖章页等证明材料;提供对应项目的任职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③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 ④拟派项目经理不能同时兼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且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更换(提供投标人承诺函),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职工,提供投标人近12个月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4.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05月14日至2026-05-22 23: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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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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